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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奶奶有一套房子,赠与给了我爸爸,当时我姑姑有一份弃权书,放弃了这套房子。由于当时拆迁,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。现在我奶奶已过世。现在去办理房产证,说的是当世人必须到场才能办理。不能算赠与,只能算遗产。我想问问,现在如何办理?当时我姑姑写的这份弃权书现在还有效吗? 我觉得房产局很没有道理,即然当时已经办理了赠与公证,即算我爸爸的产物,为什么现在我奶奶去世了,反而又算成遗产了! 如行的话,能否找律师代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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