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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,您好:我跟她是在婚前共同出资付的房子首付40%,房子在成都郊区。目前已离婚,协议书写的是房子归我所有,我退还她当时所出的首付款,当时在成都工行办理的按揭贷款是她的名字。当时买房子时房产登记上写的是我跟她的名字都有。 目前我的问题是:我需要将房产登记上的名字改为我一个人,另外需要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为我本人。 请问:我该找哪些部门?如何办理?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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