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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考虑不周全,我于2011年4月2日看中成都市区某楼盘房子,并交定金2万元,签购房认购协议书,约定4月9日签订购房合同,但是我属于成都市限购范围,已在成都有两套住房,又不愿意以假离婚的形式规避政策,请问我能退回自己的定金吗?我和开发商之间的认购协议有效吗?急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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